4月16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布了一則針對前海財險的處罰決定。
其中,前海財險因多項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處以93萬元的罰款。這些違規行為包括:財務數據不真實,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違規投資不動產,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
在個人處罰方面,原董事長黃煒被罰款3萬元,現任總經理李功霓被罰款6萬元,此外,張劍、曾凡熙、孫波三人均被罰款7萬元,5人均同時被給予警告處分。
總體來看,個人和公司合計被罰123萬元。

近年來,前海財險的保險業務收入持續面臨壓力,多數年份均處于虧損狀態,僅在2016年與2022年勉強實現小幅盈利。進入2024年,該公司的經營狀況未見好轉,保險業務收入降至15.25億元,凈虧損卻擴大至1.04億元,顯示出營收下滑與虧損加劇的雙重困境。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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