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21條,將于2025年4月底前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在政府網站發布,最終實現“清單之外無檢查”。
4月9日,山東省宏觀經濟研究院戰略規劃所所長劉德軍接受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文件的印發,一方面,可以破解‘碎片化’監管,為企業發展減負增效;另一方面,行政檢查的實施主體的角色也在發生變化,由從前的‘管理者’向‘服務者’加速轉變。”
實施清單管理制,壓減檢查次數
《實施意見》共分5個方面21條措施,首先是實施清單管理、統一檢查標準,由省司法廳牽頭組織梳理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形成全省統一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于2025年4月底前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在政府網站發布,實現“清單之外無檢查”。
其次,山東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將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梳理形成“檢查表單”,實現“依單檢查、規范檢查”,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一張表單”制度。同時,全面推行企業“一業一冊”行政指導清單,將企業合法經營迫切需要了解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信用修復等信息告知企業,加強日常指導和服務,幫助企業規避違法風險。
《實施意見》還將持續糾治運動式、“一刀切”式涉企行政檢查,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制定和備案,對本地、本領域突出問題部署開展的專項檢查實行計劃管理,經評估確需開展的,向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加快建設全省涉企行政檢查“一張網”,實現對涉企行政執法的全流程、數字化監督,嚴格掃碼入企后,檢查信息“云錄入”,實現涉企行政檢查“事前備案、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提出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從而改革檢查方式、壓減檢查次數,盡量整合檢查計劃和任務方案,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深化分級分類監管改革,對風險低的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開展現場檢查;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防止選擇性檢查;積極探索“非現場監管”,同時嚴禁以“第三方服務”變相實施涉企行政檢查。
4月9日,國內某知名企業山東基地的管理層王斌聽說印發了《實施意見》,并認真閱讀了21條措施后,頗為高興地對經濟導報記者說:“如果‘綜合查一次’能夠順利落地,不僅主管部門能‘應查盡查’,我們企業管理者也能將更多精力放在生產上。”
經濟導報記者在采訪中注意到,部分工業企業對涉企行政檢查的“綜合查一次”改革等舉措頗為支持。不過,部分食品行業中的企業認為,規范的涉企行政檢查仍必不可少,也會繼續對行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轉變角色完善營商環境
“以前完善營商環境注重的是提升,尤其是提升服務效率。”作為區域經濟專家,劉德軍將此前完善營商環境的舉措總結為“1.0”版本,現在的“2.0”版本則重在轉變,“《實施意見》的出臺是站在市場主體的角度思考問題,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而非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想問題。”
劉德軍表示,從前涉企行政檢查實施主體的角色是主管部門,扮演著“管理者”的角色;未來,“主管部門”將頻繁以“服務者”的角色赴企業檢查走訪。“如消防檢查,該布置滅火器的地方沒布置,以前可能就是單純的處罰;現在必須教給企業滅火器該怎么采購、怎么設置、怎么使用維護。”
“既然是‘服務者’,那么‘主管部門’為企業送上的就不能只是罰單,更應該是一攬子的解決方案。企業也不會因為應付檢查而焦頭爛額,只會因為問題的解決而受益。”劉德軍如是總結。
王斌則注意到《實施意見》提出,“形成分級分類監管標準體系并開展差異化監管”的相關標識。“很多大型企業本身就有安全檢查制度,運營管理十分規范,建議主管部門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實施合并檢查舉措;同時一些小型企業運營管理有待規范,這種情況主管部門就應該加大檢查頻次、力度,或幫助其建立科學的運營機制、賦能企業。”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杜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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