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持續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正式發布了《山東省文化文物單位實施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入分配激勵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主要涵蓋總體要求、試點范圍、文創范疇、收支管理、激勵機制等五大方面,旨在通過制度創新,逐步提升文化文物單位創造活力,提高文化文物資源轉化效率,完善人才激勵保障機制,進一步調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人員的積極性。
深挖文化資源價值,《意見》明確提出,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資源的文化價值與核心要素,打造兼具文化底蘊、創意特色和市場價值的齊魯文化文物創意品牌。探索建立免費開放與市場運營、公益服務與刺激消費相結合的開發模式。
拓展文創產品邊界,《意見》首批試點范圍涵蓋四個省直文化場館,聚焦創意衍生商品、文化增值服務、展覽與研學項目以及配套服務產業等領域,鼓勵獨立開發與跨界合作并舉,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創新收入分配機制,《意見》提出,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前提下,凈收益的70%及以上用于事業發展,凈收益的30%及以下可用于相關人員激勵。
多維激勵機制并行,支持試點單位合理認定文創產品開發崗位的工作業績,將原創IP開發成果、市場轉化效益等納入本單位人才申報職稱的評價體系,將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人員納入各類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計劃支持范圍,積極用活用好各項引智政策。
《意見》的出臺是山東積極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重要措施,通過構建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調動專業人才隊伍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釋放文化文物資源活力,促進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深度融合,雙向賦能。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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