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家醫保局召開《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新聞發布會,醫保監管對象將從機構向相關人員延伸。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是在醫保協議管理的框架下,從醫保支付這一關鍵環節入手,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從而實現動態精細化管理。相關人員自然年度內記分達12分,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將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作為加強醫保、醫療、醫藥的“三醫”聯動和協同治理的重要抓手,來得正是時候,此舉也有助于形成監管合力。
我們知道,在過往的監管工作中,無法精準監管到人,是醫保部門所面臨的一個突出難題。醫保查處了大量違法違規案件,但只能處理到機構,對于違法違規的個人并沒有很好的手段。特別是在一些欺詐騙保案件中,個人違法違規成本較低,這些人沒有被“打痛”,有些人稍微改頭換面就又重操舊業。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將監管對象由定點醫藥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和藥店經營管理人員,真正實現“監管到人”,將極大提高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精準性和震懾力。
近年來,醫保助力醫藥產業發展的指向性愈加明顯。醫保體系的建立健全成就了醫藥行業的創新性、規范性、轉型性發展,成為醫藥行業持續發展的堅實支柱與能量源泉。
在規范醫藥行業秩序、推動行業正向發展方面,醫保探索完善“量價掛鉤”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并通過綜合價格治理的方式促進藥價區域均衡協調,引導形成公平公正的醫藥市場環境。一方面,國家藥品集采提質擴面的常態化開展規范了醫藥企業行為,從而引導企業轉變營銷模式,將競爭核心回歸產品本身,凈化了醫藥衛生領域的行業生態;另一方面,醫保通過對“四同”藥品的價格治理,構建了公平公開的醫藥市場,維護了良好的價格秩序,重塑了醫藥領域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但是,醫保基金監管的形勢仍然嚴峻復雜。在醫保基金的使用環節中,欺詐騙保、違法違規行為仍然時有發生,醫保基金監管工作仍然處在去存量、控增量的關鍵環節,距離實現根本好轉,還需要持續用力。此次通過建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可將監管觸角延伸至具體責任人。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記分管理,既突出了監管的精準性,又能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可有效遏制醫保基金濫用的現象。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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