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天橋區房屋征收拆遷房票安置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發布,其中明確房票所有人可以選擇購買新建商品房(現房、期房;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車位、儲藏室等可售用房),但不包括二手房。房票限定在天橋區行政區域。這是濟南首次試水“房票安置”政策。

天橋區政府的公告顯示,為進一步完善天橋區住宅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式,滿足被征遷群眾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結合天橋區工作實際,天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意見》,房票安置作為有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模式的一種補充形式,在住宅用房簽訂房屋征遷協議生效后,由區房屋征收工作指揮部(下稱“指揮部”)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征遷人,且在特定時間、地域和范圍內用于購房兌付的一種記名結算憑證。在票面內容和價值方面,房票實行“一票一碼”,票面包括項目名稱、征遷協議編號、房票編號、房票所有人(被征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房票票面金額、房票核發日期、兌付截止日期等內容。房票票面金額與房票票面價值相同。
《意見》明確,房票限定在天橋區行政區域(不含起步區直管范圍部分)內使用,具體使用辦法按照具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實施。房票所有人可以選擇購買新建商品房(現房、期房;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車位、儲藏室等可售用房),但不包括二手房。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必須與房票所有人一致。購買房屋的時間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定,票面購房使用金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款認定,房款可高于票面金額,超出房票結算金額的部分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自核發之日起生效,使用期限最長為12個月。每張房票實行一次性兌付。房票的結算金額包括房票票面金額與購房補貼。按照“公開報名、擇優選擇”的原則,由天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發布通知并加強監管,天橋區行政區域(不含起步區直管范圍部分)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自愿報名。由天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作“房票安置授權項目”標識,在房源庫所在項目售樓處醒目位置展示。
房票安置作為一種創新的補償方式,拓寬了“安置選擇”,在原有的補償標準上,被拆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可獲得額外的政策性獎勵。以此次天橋區房屋征收拆遷房票安置來看,《意見》提出,自房票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次性給予房票使用金額10%的補貼。逾期未使用的房票,不予補貼。房票所有人所購買的商品房價格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剩余部分可兌付現金,但兌付比例不超過房票票面價值的10%,購房補貼按照用于購買商品房的房票使用金額的10%計算,可一并兌付現金;房票所有人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值高于票面金額但低于房票結算金額的,剩余部分可兌付現金;房票所有人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值高于房票結算金額的,由房票所有人承擔相應差價。
此前,山東已有多地試水“房票”政策。今年1月15日,聊城市茌平區“房票”政策正式實施,茌平區發出首張“房票”。持有“房票”者可在網上房源庫進行選房,選擇商業開發項目房源的,按照原住宅房屋5%、原商業房屋10%、原法人單位5%給予政策性補貼,并且同時享有金融配套政策、契稅減免政策及義務教育保障政策等。
4月初,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青島市2024年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完善貨幣化、“房票”安置模式,房屋被征收群眾可持“房票”購房,房企可持“房票”兌付現金。房票可轉讓,可拆分、組合使用,有效期限為12個月。隨后,《關于在青島市房屋征遷項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試行)》推出,再次明確了在全市房屋征遷項目中推行房票補償機制。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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