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作為建設金融強國的“五篇大文章”之一,綠色金融日益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助推力。
筆者注意到,近期中央對于扶持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文件不斷落地,凸顯綠色金融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如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協同發展,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項重點任務。
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還印發了《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在“完善綠色轉型政策體系”中明確提出,“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延長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為傳統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在合理評估風險基礎上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綠色信貸發展”等。
各地也在推進相關工作。像今年,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推動能源和產業轉型的若干措施》,提出將推動傳統高耗能企業建立工業碳賬戶,對綠色轉型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投資等融資前后的碳減排量、碳排放強度等進行碳效對比分析,形成科學便捷的碳效益評估體系,為轉型融資環境效益評價及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提供支撐。
不過,要想讓綠色金融真正起到推動實體經濟向“雙碳”轉型的作用,仍有不少工作要做。比如,目前銀行機構在綠色金融貸款方面,配套政策條件較為簡單,沒有完全將項目發展環境影響評價作為貸款發放條件的條款和指標;還有,綠色產業目錄的全面性和統一性有待提高,特別是針對高碳主體向低碳轉型的領域,轉型金融標準尚不足以支持高排放主體綠色轉型進程;再比如,我國綠色金融評價與激勵機制仍需要強化,進而提高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
為此,政府要用好第三方評價機構,監督和推進綠色發展評價機構的成長。同時,政府對于環保節能績效好的項目,可以給予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予以適當貼息補貼,推動各方工作積極性。經濟社會的綠色轉型不會一蹴而就,綠色金融作為金融領域的“大文章”,更要不斷進步、狠下苦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