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詢價定價一直是IPO的關鍵環節,也是監管層嚴控的重點領域。
據悉,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就《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向證券行業征求意見,修訂后的新規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新規首次提出,網下機構投資者應當設置首發證券風險績效考核指標,對報價的客觀性、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對于上市公司上市當年及第二年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終止上市或者經營業績較上市前一年發生大幅下滑、首發證券暫緩發行、自身不當報價行為引發負面輿情、被投訴或舉報等情況,納入對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并定期向中證協報告。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工作質效,規則修訂過程中,還借鑒吸收了規則發布實施后總結形成的實踐經驗和有效做法,對網下投資者注冊條件、報價行為管理,違規處理程序等方面進行完善。這無疑進一步提升了對參與IPO詢價定價機構的約束力。
新股發行中,報價要經得起時間檢驗和市場考驗,作為專業機構,更是要起著關鍵作用。但是此前,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很多不合理之處,比如部分研究報告未對財務數據、盈利能力等內容進行分析,個別項目推導過程不合理,甚至研究報告主要內容簡單摘抄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材料等。這背后,更有個別參與IPO詢價的機構為了獲得更多配售份額或出于其他利益考慮,報出“離譜”的價格。像此前一只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過程中,就有券商報出了960元的高價,高于發行價近30倍。
合理的估值定價是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的基礎。近年來,監管部門對機構在新股詢價中的違規行為頻頻亮劍,從嚴整頓新股詢價、定價過程中的亂象,更是不斷從源頭出發對相關制度進行優化。2024年3月15日,證監會已發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其中就提出,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從嚴監管高定價超募,提升中小投資者獲得感。
目前看,隨著制度的完善,現有的詢價規則在較大程度上能夠剔除過高或者過低的不合理報價。但是相關部門也不應放松,仍須加強對于詢價機構報價程序的監督和核查,更加注重過程中的合法合規,并且完善事中事后檢查的機制建設和加大執法力度。
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低,既決定著新股發行的成功與否,也關系到各參與主體的根本利益。讓新股詢價定價回歸價值發現的本源,仍會是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