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并宣布將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實施。作為落實《證券法》和國務院相關意見的重要舉措,《管理規定》旨在加強對程序化交易的全面系統性監管,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公平,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程序化交易全面“體檢”,交易行為和信息系統雙管齊下
此次發布的《管理規定》,首次以專門規章形式對程序化交易進行系統性規定,為程序化交易劃定了清晰的監管邊界。規定明確界定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并從交易行為和信息系統兩個維度,對程序化交易提出了總體要求。
在交易行為方面,《管理規定》嚴格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履行報告義務,向證券交易所報告賬戶、資金、交易及其他相關信息,未履行報告義務的不得交易。同時,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將加大對程序化交易的實時監測力度,重點關注異常交易行為,并可視情況采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處罰。
在信息系統方面,《管理規定》從程序化交易系統的開發、測試、運維、應急處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相關技術系統具備穩定性、安全性和可審計性。對程序化交易系統中的交易單元也提出了嚴格的管理要求,包括對交易單元進行統一編碼管理、限制交易單元數量、禁止混用交易單元等。
高頻交易和北向交易成監管重點,異常波動將直接“熔斷”
針對近年來市場關注的高頻交易和北向交易,《管理規定》提出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于高頻交易,證監會明確提出要加強監管,通過縮短交易監控周期、提高監控頻率等措施,強化對高頻交易的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
對于北向交易,《管理規定》要求按照對內對外一致的原則,規范北向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執行與A股市場一致的交易監控標準。滬深證券交易所將根據規定另行制定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具體管理辦法并公布實施。
此外,《管理規定》要求證券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針對程序化交易引發異常波動的熔斷機制,一旦發生劇烈異常波動將直接實施臨時停市或熔斷交易。這一做法有望從根本上抑制因程序化交易引發的"閃崩"等異常行情。
《管理規定》的出臺是市場規范發展的必然要求,體現了監管機構對程序化交易這一市場新生事物的前瞻性思考。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管理規定》的出臺是市場公平的需要。隨著技術進步,程序化交易已成為市場常態,但同時也凸顯出其在交易速度、交易規模等方面的結構性優勢,這就需要監管規則及時跟進,以規范交易行為,防范操縱風險,確保各類投資者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中開展交易。(來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