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繼“報行合一”之后,銀保渠道再現重磅新規。
5月9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代理各類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且一級分支機構在獲得法人授權后,可直接簽訂協議。
這意味著,銀保渠道執行多年的銀保銷售一對三限制正式廢除,今后,單一銀行網點將可以售賣更多保險公司產品,正式恢復“一對多”。
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此舉能豐富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貨架。對于銀行而言,在當前低利率環境下,大力發展銀保業務可以降低“存貸息差”風險,也能增加代理保險的手續費收入。
松綁銀保合作
“昨天(5月10日)我們就從新聞上得到消息了,對我們來說是重大利好。”濟南一家商業銀行某支行行長助理張健說道,“以后我們推薦保險的種類會更多一些,收入的話也有可能會高一些。可以降低‘存貸息差’風險,也能增加代理保險的手續費收入。”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通知》表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此外,還明確了銀保合作的標準。在合作層級上,要求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
在銀保合作的利益方面,《通知》明確了銀行代理業務傭金標準,即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傭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傭金水平。
這也是對此前“報行合一”政策的重申。
濟南一家壽險公司的高層人士告訴經濟導報記者,在與銀行的合作中,銀行的話語權更大些,險企是沒有話語權的。“此前在‘1+3’的約束下,控股壽險企業的商業銀行在業務中往往優先滿足控股壽險企業的業務需求,一定程度上擠占了我們非銀行系保險企業市場化參與銀保渠道的資源和深度。對于銀行來說,誰家的保險產品手續費高、收益率高,就愿意賣誰家的產品。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因此只能以較高的渠道費用來當做‘敲門磚’。”
“以前銀行代銷我們的期繳保險返傭比較高,基本上都在15%以上,多的能給17%,現在返傭多在3%左右,最高不過5%。”該人士表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通知》的實施,有利于更好發揮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優勢,促進雙方長期深度合作,探索轉型發展新路徑;有利于拓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范圍,提升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價值和消費者滿意度;有利于豐富銀行保險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消費者多元化、多層次保障需求,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利好銀行
銀保渠道是保險公司重要的業務銷售渠道之一,其主要合作模式為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渠道獲取保費收入和客戶資源,銀行則基于龐大的客戶資源和完善的銷售網絡替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從而獲取手續費和傭金收入以及完善客戶的理財產品配置。
在凈息差承壓的背景下,提升代理保險收入成為銀行做大中間業務收入的關鍵一招。拓展代理保險業務是銀行積極服務好客戶的表現,也是銀行在凈息差下降的挑戰下,穩定收入和利潤的重要舉措。
但受“報行合一”影響,在2023年上半年高歌猛進的銀保渠道保費規模進入了緩慢增長狀態。保險行業的銀保渠道規模在2023年底和2024年初出現了下滑,同時,由于代理保險業務收入下降等因素,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也出現下滑。
平安證券研報顯示,今年一季度,42家上市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同比下滑10.3%,降幅同比擴大2.3個百分點。
“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銀保手續費‘報行合一’及權益類基金產品尾傭率下調等,代理保險及代銷基金業務收入同比下降。”交通銀行在一季報中解釋稱。多家銀行也在一季報中對上述數據的縮減作出類似解釋。
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表示,取消“1對3”限制會促進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更加多樣化和靈活,有助于中小險企進入銀行渠道,但也可能增加管理難度和市場競爭壓力。
張健告訴經濟導報記者,保險公司能否順利與銀行網點簽約,涉及多個因素,除產品、傭金等顯性因素之外,還涉及人脈、資源是否互補、保險公司在該銀行網點是否有存款、雙方過往合作是否愉快,以及保險公司的服務能力等。“以前我們沒有選擇權,只能被動接受上級的指定,現在我們可以自己進行選擇,而且可選擇的余地比較大,對我們來說是好事。”
“此次局部松綁加深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聯系,在商業銀行凈息差吃緊的大背景下,未來對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以及保險公司業務推進都形成了有力支撐。”冠苕咨詢創始人周毅欽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