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4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所有監管支局統一舉行掛牌儀式。這意味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形成了“總局—省級—分局—支局”的“四級垂管”架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召開了關于1571家縣(市)支行人員劃轉的會議,落實央行縣(市)支行所有人員劃轉金融監管總局事宜,意味著央行1571家縣(市)支行人員正式劃轉至金融監管總局。
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表態看,縣域機構改革是深化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縣域監管支局掛牌成立,將為構建完備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監管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基礎。
其實,此次改革對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以及縣(市)履職金融監管職能而言,將產生重要的推動效應,進而提振我國金融監管的全面性及效率。
比如,縣一級金融監管機構沒有成立前,都是市級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統一履行監管職能,可能出現力不從心、鞭長莫及、反應遲緩等情況。今后,隨著縣一級金融監管力量的增強,這種局面將明顯改善,地方金融監管隊伍也變得“兵強馬壯”。這樣,一旦縣級金融市場出現了個別的金融亂象苗頭,就會被及時發現,并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其給地方金融穩定埋下隱患。
正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云澤所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牽頭建立監管責任歸屬認領機制和兜底監管機制,確保一切金融活動特別是非法金融活動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擔責。明確跨部門跨地區和新業態新產品等金融活動的監管責任歸屬。確實難以明確責任的,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兜底。
相信未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會深入推進相關工作,因為它不僅要關注金融體系的風險,還要關注民生等領域的風險。要化解相關風險,只靠宏觀審慎的監管措施,很難穿透觸達地方區域性的問題,也很難有效解決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問題,必須要靠與地方政府部門的協作,發揮地方的金融功能和協調作用,聯合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公檢法等才能共同防范化解相關問題。
強大的金融監管是建設金融強國的核心金融要素之一,期待我們的金融監管改革繼續出實招、見實效,為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作出更積極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