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為規范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山東省能源局就《山東省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針對利用海域、陸域開發建設的保障性并網項目,包括海上風電基地項目、海上光伏基地項目、陸上大型風光基地項目等。《辦法》所稱的競爭性配置,是指通過競爭性比選、優選等方式,擇優選取項目投資開發主體,堅持市場主導、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山東省能源局統一組織實施。
《辦法》共38條,從競爭配置組織形式、程序、監督、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在競爭配置程序上,明確競爭性配置可以采取公開或邀請等方式進行,公開競配是指以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邀請競配是指以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對于采取公開競配方式的,應發布競配公告。公告應當載明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競配文件的辦法等事項。經省政府同意不適宜公開競爭性配置的,可以采取邀請參加方式,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企業發出競配文件。在競配公告或者邀請書中,可以要求潛在參競企業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過程中應公平對待各類投資主體,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配置工作。結合新能源項目開發實際,允許企業集團授權一家下屬公司參與競爭性配置工作,下屬公司應取得企業集團出具的唯一書面授權。確定競配結果后,采取公開競配方式的應按照競配文件要求,按程序將競配結果向社會公布,公告內容與實際競配結果保持一致。對于采取邀請參加競配方式的,競配結果應及時告知參競企業。
在監督機制上,《辦法》明確,委托方應對委托的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掌握第三方機構工作進展。第三方機構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露或公開競爭性配置的有關情況。第三方機構向他人透露已獲取競爭性配置文件的企業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有關情況的,按照相關規定將其列入黑名單,后續競爭性配置工作一律不再予以委托。違規行為對評審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競配結果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