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復能為失信經營主體提供糾正失信行為的機會,幫助其在未來發展中獲得更多機會,因而備受關注。12月25日,經濟導報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滿足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更好服務經濟回升向好,近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修訂后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歸集公示應用管理辦法》(下稱“新《管理辦法》”),回應了企業信用修復期盼,通過完善信用修復規定讓信用監管更具“柔性”和“溫度”。
據悉,新《管理辦法》擴大了信用修復范圍,公示系統信用修復范圍擴大至“行政處罰信息”“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等抽查檢查結果相關負面信息”“不實承諾信息”“股權凍結信息”等,涉及這些事項的公示信息,企業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滿足最低公示期限等信用修復條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信用修復。
特別是“雙隨機、一公開”等抽查檢查結果相關負面信息、不實承諾信息、股權凍結信息以及企業自主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是這次文件修訂后新增加的修復事項。如,某家企業在抽查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問題,抽查檢查負面信息沒有規定公示期限,長期在公示系統對外公示,影響企業的招投標、融資等經營活動。現在,按照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企業按要求整改后,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滿足最低公示期等信用修復條件后,是可以申請對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進行信用修復,從而避免過度失信懲戒,更好支持企業發展。
新《管理辦法》明確了信用修復期限,規定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相關負面信息、不實承諾信息最短公示期限為3個月,最長為3年。其中,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點工業產品領域和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最短公示期為1年。符合上述規定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企業,可向失信信息認定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新《管理辦法》支持全程網辦。為給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公示系統上線了網上信用修復功能,有信用修復需求的企業,可以通過公示系統在線上傳材料、提交申請,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實現信用修復“全程網辦”和“零次跑”“零見面”。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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