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為進一步深化能源電力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新能源規模化高水平利用,加快打造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示范區,制定了若干措施。
全文共六大項、24條,從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構建新型調節體系、強化電網配置作用、加強要素保障支撐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六方面著力。
圍繞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方面,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分類、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風電項目(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30%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15%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變化優化調整;2030年起,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全面入市。
圍繞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方面,有序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支持企業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綠電交易、虛擬電廠、新能源自發自用等4種模式,依托電力市場交易平臺和“云大物移智鏈邊”等技術,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工作,通過電源、用電負荷、電網、儲能的多方協同互動,充分挖掘用電負荷側的調節消納能力,打造新能源消納新模式。
探索新能源電力供應新模式。對有綠電需求的產業園區或出口型企業,支持采取物理或虛擬方式,創新新能源電力供給模式,探索建設一批綠電產業園;原則上供電線路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輸配電價及相關費用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出口型企業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新能源發電量由出口型企業全部消納。
探索推進“風光氫氨醇”一體化開發。依托魯北大型風光基地、海上風電基地等新能源規模化開發,探索建設可作為調峰資源的綠氫(氨、醇)項目,支持參與儲能租賃市場。支持“風光氫氨醇”項目整體化推進,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實行一體化核準(備案),配建的合成氨、合成甲醇部分,不受“兩高”行業減量替代政策限制。
探索推動虛擬電廠建設。推動綜合能源管理服務商、售電公司等開展虛擬電廠業務,聚合源荷儲資源,高質量常態化參與電力系統調節。鼓勵新建虛擬電廠納入全省試驗項目,研究相關支持政策。
圍繞構建新型調節體系方面,強化煤電基礎調節地位。提高大型清潔高效煤電機組調峰能力,新建純凝和抽凝煤電機組最小技術出力應不高于20%和30%額定負荷。加快存量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按改造后新增深調能力10%×8小時的標準折算儲能容量,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配套儲能。鼓勵煤電機組通過配建電鍋爐儲熱設施、熔鹽儲熱等設施增加深度調峰能力,相關設施建設在發電企業計量出口內的,其用電按照廠用電管理但統計上不計入廠用電。
加快推進電化學儲能項目建設。鼓勵發展集中式電化學儲能,建設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平臺,租賃集中式儲能的新能源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配建儲能項目單個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萬千瓦,鼓勵與新能源項目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完善儲能參與電力市場規則,建立“一體多用、分時復用”交易模式。
提升燃機應急調峰能力。持續優化調整燃機容量電價、氣量氣價等支持政策,公用燃機參與現貨市場按照《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給予特殊機組補償。重型燃機項目運行滿一年后,由第三方機構核定實際調峰能力與參與調峰時長。2027年前投產的項目,若參與調峰時長達到獨立電化學儲能項目平均水平的,可按核定調峰能力×8小時折算儲能容量,視作新能源項目配套儲能。

圍繞強化電網配置作用方面,加快主干網架建設。統籌新能源消納需求和核電、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規劃建設進度,適度超前謀劃電網規劃建設。加快推進煙威輸變電、威海站、招遠及后續核電廠址送出等1000千伏特高壓工程建設,補強半島北、半島南500千伏網架結構,滿足膠東地區核電、海上風電送出需求。規劃布局1000千伏特高壓濱州站,加快推進高地、渤海等500千伏電網工程建設,滿足魯北地區風電、光伏發電送出需求。到2025年,全省特高壓、500千伏電網分別形成“五交三直”“六橫四縱”網架結構;到2030年,分別形成“九交四直”“六橫六縱”網架結構。
推動配電網改造升級。結合城市規劃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面開展城市配電網擴容和升級改造,逐步提高配電網韌性。加快推動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持續優化網架結構,促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納。到2025年,全省電網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達到5500萬千瓦左右,到2030年,達到8000萬千瓦左右。
試點建設分布式智能電網。落實配電網高質量發展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以大電網末端、新能源富集鄉村、高比例新能源供電園區等為重點,充分利用風、光、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探索建設一批分布式智能電網項目,以點帶面促進分布式電網建設,形成分布式和大電網兼容并存的電網格局。
圍繞加強要素保障支撐方面,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新能源、儲能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庫,強化土地、用海等要素創新保障。完善新能源用地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開發利用合理的用地空間需求。完善用海分級審批和協同推進機制,對完成省級競爭性配置的海上新能源項目,依法依規加快用海審批手續辦理。
加強財稅金融支持。鼓勵各級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統籌,加大新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試點示范和重點項目開發等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債券。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能源企業資金需求。
圍繞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方面,健全完善和諧包容開放的發展體制機制,促進部門、地方、企業相互支持、協同配合,積極構建政策友好、產業友好、生態友好的新能源發展體系,打造友好服務氛圍,加快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實習生 禚亦秋 李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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