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決定自12月15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
在2022年11月,個人養老金制度于36個城市(地區)先行實施,如今,將個人養老金制度從此前的36個先行城市擴展至全國,這無疑是我國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舉措。
隨著范圍的擴大和政策的逐步完善,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全面實施為居民提供了更多養老保障選擇,也有利于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的發布,明確了多個重要細節,其中,優化產品供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以及完善領取條件和辦法是幾個關鍵的政策亮點。
豐富產品種類是此次提出的重要新要求,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基礎上,將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推動更多養老理財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這都進一步提升了養老金產品的可選擇性。
與此同時,還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符合長期養老需求的個人養老儲蓄、中低波動型或絕對收益策略基金產品等金融產品,合理確定個人養老儲蓄的期限和利率。這也為中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穩健的選擇。
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完善以及提前領取條件也讓政策更具靈活性。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領取條件外,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強化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與相關信息平臺的信息共享,為符合條件的參加人提前領取提供方便。
這無疑提升了制度的靈活性和人性化,幫助居民在遇到突發情況時能夠及時領取個人養老金,解決了后顧之憂。
此外,養老金的領取方式也更加靈活。參加人可以選擇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通過提供多樣化的領取方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更合適的選擇。
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及職業年金以外,個人養老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由個人自愿參加。簡單來說,就是個人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每年不超過12000元,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同時還可以通過購買一些金融產品來獲得收益。這一制度也是為個人的老年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加快發展的重要一步。通過優化產品供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完善領取條件和辦法等措施,政策上大大增強了這一制度的完善性。
未來,隨著這一制度的深入推進,必將為更多家庭提供養老保障和支持,也有利于這一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地發展。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孫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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