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完善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國家管網集團應在不超過最高準許收入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管道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情況、替代運輸方式價格等因素,與用戶公平協商確定跨省管道運輸價格。
國家管網集團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最高準許收入,與用戶適時協商調整管道運輸價格,每年最多調整一次,并與原有價格水平妥善銜接。首次調整價格時,確實難以協商一致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與管道運輸相同或相近路徑的其他成品油運輸方式中最低價格確定管道運輸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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