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從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強化組織保障等四方面提出18條具體舉措,促進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塑造對外貿易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對于我國數字貿易的發展目標,《意見》提出,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穩中有增,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布局進一步完善,適應數字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大幅提高,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加強。到2035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制度型開放水平全面提高。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意見》從上述四方面進行具體部署。其中,在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方面,《意見》提出,積極發展數字產品貿易,持續優化數字服務貿易,大力發展數字技術貿易,推動數字訂購貿易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數字貿易經營主體等舉措。
在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出放寬數字領域市場準入、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打造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平臺。
在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方面,《意見》明確,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深化數字貿易國際合作,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加強數字領域安全治理。
在強化組織保障方面,《意見》強調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完善統計體系,加強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人才智力支撐。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周密對記者表示,在當前形勢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數字貿易發展的主要目標方向,為新階段我國數字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指引。他進一步分析,從技術發展來看,促進數字貿易發展,是將貿易發展與技術更好地結合起來,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從而塑造對外貿易發展的新動能新優勢。從世界經濟發展來看,《意見》順應國際貿易發展趨勢,重視數字貿易發展中規則制度的對接,提出要積極參與多雙邊和區域數字貿易相關規則制定,要推動建立數字領域國際合作機制,要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等。“這些都將推動貿易伙伴共同加強數字貿易合作,也將為數字貿易發展營造更為有利的環境,從而為世界貿易注入新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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