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許宏才介紹,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決議》。議案提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建議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許宏才介紹,議案提出,為便于操作、盡早發揮政策效用,新增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為專項債務限額,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29.52萬億元增加到35.52萬億元。
財政部部長藍佛安在發布會上介紹,從2024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8000億元,補充政府性基金財力,專門用于化債,累計可置換隱性債務4萬億元。再加上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6萬億元債務限額,直接增加地方化債資源10萬億元。同時也明確,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戶區改造隱性債務2萬億元,仍按原合同償還。
上述三項政策協同發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從14.3萬億元大幅降至2.3萬億元,平均每年消化額從2.86萬億元減為4600億元,化債壓力大大減輕。
“我們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較輕松的。”藍佛安說,“總的看,我們推出的是一攬子、綜合性、靶向準的化債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對此,山東省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融資研究所所長遲泓表示,增加6萬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是近年來出臺的力度最大的一次支持地方政府化債的措施,可大大減輕地方化債的時間壓力,“以時間換空間”,地方政府在當前能將更多精力更多資源放在發展上。同時,“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意味著化債主體仍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化債的眼前壓力小了,發展空間大了,但仍然要自己承擔責任,未來仍需要防控債務風險,舉債時需要權衡債務規模,考慮償債能力。“所以這次措施是為地方發展松綁,但不是大規模刺激。”
許宏才表示,議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財政部門將按程序盡早下達分地區限額,地方政府將依法做好債券置換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依法做好監督工作。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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