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火災發生后,需經過初起、發展兩個階段后,才能達到猛烈燃燒。因此在火災初發尚未擴大時,進行有效控制撲救,是防止小火釀大災的最有效手段。掌握并實施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是在第一時間完成滅火的關鍵。
第一,場所員工均應掌握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災易發部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第二,現場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組織單位員工利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并撥打“119”電話報警。
第三,設有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當工作人員聽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查看,發現火災后立即組織人員施救。
第四,連片設置的場所實行“多戶聯防”,每5-10個商戶組成一個聯防小組,按照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相關單位統一行動,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高效地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成為減少火災中人員傷亡,避免群死群傷最為重要的保證。這就要求,單位全體員工都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第一,應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指示標志,并在營業期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二,發生火災時,員工應通過喊話、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引導火場人員采取正確方式、沿疏散路線、有序逃生。
第三,疏散引導人員應扶助弱勢人員,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第四,火災無法控制時,參加救援人員要迅速撤離。
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消防工作,預防為主。只有把各類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其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工作職責,嚴格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第一,九小場所每日班前班后應進行防火檢查,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應隨時進行包括下列內容的防火檢查: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3、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5、門窗有無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6、場所是否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7、是否擅自改變場所的使用性質、擴大經營規模;是否違反規定設置員工宿舍。
第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確定整改措施、時限,整改期間加強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火災隱患的整改由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負總責。
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消防宣傳教育是做好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手段。
第一,小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
1、消防安全職責;
2、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二,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員工達到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的“一懂三會”要求。
第三,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包含“一懂三會”、消防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登記卡等內容的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