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匯局綜合司向多地外匯局分局下發《關于有關分支局對外發布停辦外匯業務相關公告的通知》(下稱《通知》),以落實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縣(市)支行業務移交有關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分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擬停辦外匯業務的縣(市)支局(不含擬調整為派出機構的縣(市)支局,下同)及其上一級分局對外發布停辦與承接業務公告,發布時間均為9月23日18時,方式為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告。
其中,擬停辦外匯業務的縣(市)支局應補充《國家外匯管理局XX縣(市)支局關于停止辦理外匯業務的公告》有關信息;承接上述縣(市)支局外匯業務的外匯分局應補充《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關于承接國家外匯管理局A縣(市)支局等外匯業務的公告》有關信息。
同時,外匯局科技司將于9月28日調整ASOne平臺上22個外匯系統中的外匯局機構名稱,調整后在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自動生成的行政許可文書落款將由“縣(市)支局”變為“上一級外匯分局”。
據了解,上述《通知》與機構改革相關。今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不再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相關職能上收至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對邊境或外貿結售匯業務量大的地區,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機構方式履行相關管理服務職能。
8月18日,人民銀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5個計劃單列市分行和317個地(市)分行掛牌。人民銀行各分行加掛外匯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區分行加掛分行營業管理部牌子。(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