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局青島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9月19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局青島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通知》指出,家庭住房套數由各級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提供查詢服務并出具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
(來源:青島住房和城鄉建設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