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石油天然氣板塊上市公司新潮能源(600777.SH)9月14日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下稱“朝陽法院”)《應訴通知》及《民事起訴狀》等材料。該材料顯示,原告為寧夏順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新潮能源,案由為“公司決議糾紛”。寧夏順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訴訟請求,判令撤銷新潮能源作出的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上述糾紛,有何來由呢?
涉及公司會議決議效力糾紛
原告訴稱,其作為召集人之一,召集并于2021年7月8日召開了臨時股東大會(下稱“708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708股東大會決議,罷免了被告6名董事以及2名監事,并選舉產生6名新董事及2名新監事。原告認為,自2021年7月8日起,前述被罷免董事、監事不再具有董事、監事身份,也不能再行使董事、監事權利。被告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第十屆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參會人數和表決人數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且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過半數的比例。由已被罷免的董事會召集的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因召集人不具備召集資格和提名資格,召集程序也違反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據此,原告訴訟請求,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
對此,新潮能源有關人士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訴訟系公司會議決議效力糾紛,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積極采取措施,以盡力維護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新潮能源方面介紹,根據朝陽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民事裁定書》:停止執行由寧夏順億等主體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即“708股東大會”決議)。目前該裁定仍持續有效。同時,公司因不服朝陽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及(2021)京0105民初95806號《民事判決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以及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上半年油氣生產當量大幅提升
經濟導報記者獲悉,新潮能源于2023年2月27日依法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及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公司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一屆監事會,完成了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選舉。為了確保公司董事及監事任職的合法性和公司運營的穩定性,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同時還審議通過了兩項議案,專項確認了公司第十一屆董事以及第十屆監事“無論有無經過罷免改選”任期均告屆滿,改由新一屆董事和監事履職。新潮能源據此認為,“708股東大會”決議實質上已被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覆蓋(替代),已失去執行可能和必要。
公司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公司合法有效的董事會為第十二屆董事會,其成員由Bing Zhou先生、Linhua Guan先生、王瀅女士、程銳敏先生、戴梓岍女士、吳羨女士、趙慶先生、劉軍先生及職工代表董事劉斌先生共同組成,任期三年;公司合法有效的監事會為第十一屆監事會,由劉思遠先生、陸旭先生及職工代表監事李艷齊女士共同組成,任期三年。
根據公司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報,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9.89億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11.51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31.81億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資產總額338.79億元,每股凈資產2.81元,資產負債率43.68%。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克服油氣價格同比下滑的不利因素影響,合理的生產經營計劃使得公司油氣產量同比上升;另外,本期美元兌人民幣平均匯率較去年同期上升7.12%,對各項業績指標均產生一定影響。半年報顯示,上半年新潮能源加大油氣開發力度,油氣生產當量同比大幅提升,實現原油報表產量764.16萬桶,同比增產12.75%;實現天然氣報表產量295.83萬桶油當量,同比增產13.98%。原油和天然氣產量分別占油氣總產當量的72.09%和27.91%。至報告期末,新潮能源已上線頁巖油凈井數達691口。
“在石油天然氣主業穩定發展的基礎上,該公司于今年2月27日完成平穩換屆,為公司未來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還于3月13日再次被調入滬股通標的名單,這意味著其可以獲得更多國際資本進入,為公司市場價值歸位提供動力。”南方一家券商的基金經理嚴鵬對經濟導報記者分析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