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段海濤
金正大(002470.SZ)9月13日晚披露,興業銀行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興業銀行已申請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臨沂中院”)恢復強制執行。經濟導報記者查詢獲悉,興業銀行與金正大借款合同糾紛金額為本金3.51億元及利息,雙方本已在2020年12月達成和解,但金正大并未履行和解協議。
興業銀行申請強制執行
金正大在公告中披露,興業銀行臨沂分行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臨沂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0)臨仲裁字第918號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和解協議,興業銀行臨沂分行于2023年9月1日向臨沂中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臨沂中院于2023年9月11日立案恢復執行,并向金正大送達了《執行通知書》。
《執行通知書》責令金正大在收到本執行通知書后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1、履行(2020)臨仲裁字第918號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2、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3、負擔執行費419107元。
經濟導報記者查詢獲悉,金正大在2019年底及2020年初,分別與興業銀行臨沂分行簽訂了三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分別為:2019年12月16日,金額10400萬元,貸款到期日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日,金額11500萬元,貸款到期日為2021年1月1日;2020年1月9日,金額13200萬元,貸款到期日為2021年1月8日。
2020年11月,興業銀行臨沂分行向臨沂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上述三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立即到期,金正大立即歸還貸款本金35100萬元及利息;請求被申請人萬連步、李麗對本案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僅僅幾天后,臨沂仲裁委下發《調解書》、臨沂中院下發《執行通知書》,均要求金正大償還借款本金35100萬元及利息。而在2020年12月15日,興業銀行臨沂分行向臨沂中院遞交書面申請,因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長期履行協議,申請撤回對金正大的強制執行申請。臨沂中院隨即裁定終止該案件的執行。
如今看來,金正大并未履行和解協議按期還款,才導致興業銀行臨沂分行重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目前在協商當中,想達成一個長期的還款協議。”為了解興業銀行臨沂分行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經濟導報記者9月14日致電金正大投資者聯系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具體的申請執行金額可以看公司以前發布的公告,公司之前是否歸還了部分款項其“不清楚”。
連續多年虧損,仍有訴訟在身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除了被興業銀行臨沂分行申請強制執行外,金正大近期還被徽商銀行告上法庭。
金正大9月5日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臨沂中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轉發的《民事起訴狀》等,徽商銀行北京分行請求法院判令金正大立即支付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票面金額3.48億元。
據披露,2018年7月,包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別與臨沂維倫商貿有限公司(簡稱“維倫”)、臨沂米萊商貿有限公司(簡稱“米萊”)、臨沂尼奧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尼奧”)簽訂《授信額度協議》,約定授信額度為一億元。同日,維倫、米萊、尼奧分別與包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維倫、米萊、尼奧分別提供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作為質押擔保(3張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均是金正大,票面金額均為1.06億元)。
同日,包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別與維倫、米萊、尼奧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后包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于2018年7月分別向維倫、米萊、尼奧放貸1億元,共計3億元。2019年12月,包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別與維倫、米萊、尼奧簽訂《延期協議》,將涉案貸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3月23日。同日,包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別與維倫、米萊、尼奧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維倫、米萊、尼奧提供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作為質押擔保(3張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均是金正大,票面金額1000萬元)。
上述匯票到期后,維倫、米萊、尼奧作為債務人及出質人并未如期還款,金正大作為出票人及承兌人,并未兌現票面金額。
2020年12月20日,包商銀行北京分行與徽商銀行北京分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將涉案債權轉讓給后者。徽商銀行北京分行承接債權后,曾向金正大發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通知書》,催要該筆款項,但無回應。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金正大已連續多年虧損,債務訴訟或將進一步加大公司經營壓力。
Wind數據顯示,2019年-2022年,金正大營業總收入分別為113.09億元、93.55億元、93.16億元、99.77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8.45億元、-31.76億元、-5.74億元、-9.82億元;2023年上半年,金正大營業總收入為46.58億元,歸母凈利潤為-1.51億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金正大負債合計100.27億元,流動負債80.90億元,資產合計129.21億元,流動資產58.6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