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公告顯示,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龍馬重科有限公司,山東龍馬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惠騰數控設備有限公司,山東國創風能裝備有限公司,山東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山東惠宇精密鑄造有限公司;樊憲國、喬鎖云、喬愛花、陳洪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各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濟南中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
執行依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魯民終2903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460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等。
懸賞金額:凡向濟南中院提供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濟南中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對應比例支付懸賞金如下: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的懸賞費用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提供被執行人樊憲國、喬鎖云、喬愛花、陳洪軍有效線索的,且經濟南中院實際控制住該被執行人,懸賞金30000元/人(人民幣),四被執行人的懸賞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20000元。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濟南中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1)89256639,聯系人:沈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