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通訊員 范洪艷
7月28日,經濟導報記者獲悉,為提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職業技能、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近日,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等16部門印發《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我省繼續放寬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對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至今年12月31日。
據悉,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具體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要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全國聯網查詢系統www.osta.org.cn上能夠查詢到,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享受高級別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與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列支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符合申領條件者,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服務大廳”或“愛山東”App向失業保險參保地進行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及時完成審核,按規定公示后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