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7月21日,證監會披露《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申請反饋意見》,對發起人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財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八連問,問題較為尖銳。證監會要求發起人30個工作日內對反饋意見進行回復。
公募REITs經驗和資源子虛烏有
通俗地講,公募REITs就是專門投資于不動產領域的公募投融資產品。
根據申請材料,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信證券”)、湖南省財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財信信托”)在董事會議案中將公募REITs業務作為財信基金未來開展業務的重點領域,且財信證券、財信信托對財信基金綜合競爭力提供支持的總體安排也主要基于財信證券、財信信托“具有豐富的公募REITs經驗和資源”。
但是財信基金在成立初期尚不具備開展公募REITs業務的資格條件,未來是否符合公募REITs業務資格條件尚不確定。此外,財信證券、財信信托并未開展過公募REITs業務,關于“具有豐富的公募REITs經驗和資源”的表述與實際不符。
證監會要求財信證券補充聯合財信信托設立基金公司的考慮與必要性,補充說明ABS業務開展與風險情況,請財信信托補充說明業務合規性及風險情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論證財信基金展業規劃,以及財信證券、財信信托如何支持財信基金提升綜合競爭力。
擬任總經理曾“合規意識淡薄”
反饋意見的第2、3、4項,都是關于財信基金擬任高管人選資格的問詢。其中,對擬任總經理的問詢最為引人注目。
反饋意見顯示,財信基金擬任總經理在基金公司任職期間,因“合規意識淡薄,未能嚴格執行公司投資授權管理制度”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另一方面,其任職證券公司期間,僅擔任過證券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
證監會要求發起人提供其離任基金公司的離任審計報告,并結合監管措施情況、證券公司任職期間的職務、業績就其擬擔任財信基金相應職務的勝任能力進行審慎評估。
另外,財信基金擬任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現任財信證券副總裁,分管另類投資子公司、私募子公司,證監會要求發起人補充論證其在財信證券任職是否與在財信基金任職存在利益沖突,如是,請提供具體的防范措施。
財信基金擬任督察長涉及資產管理工作的履歷主要是2015年6月至2022年7月,先后在3家基金公司任職。證監會要求發起人結合其在上述公司任職期間公司經營及合規誠信情況,就其擬擔任財信基金督察長的勝任能力進行論證說明。
“存在未決訴訟與無或有負債”是否矛盾
根據湖南財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財信金控”)2021年審計報告,公司存在未決訴訟,但財信金控提供的材料顯示其無或有負債。
證監會要求發起人,按照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對財信金控或有事項(負債)金額進行評估,并論證是否符合或有負債不超過凈資產50%的要求。此外,要求提供財信金控2022年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并按照我會行政許可指南的要求,出具《關于入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有關情況的說明與承諾》。
此外,反饋意見還就入股股東合規情況、今后如何防范與股東利益沖突與輸送、財信基金辦公地址等進行了問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