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修訂后的《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對私募行業有何影響?一起來看本期快問快答↓
問:修訂后的《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修訂后的《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引導行業回歸本源,明確強調主動管理,規范聘請投資顧問,提升機構專業能力。例如,禁止管理人讓渡投資決策職責,為其他機構、個人等提供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堅持風險問題導向,細化關聯交易等要求,加強行業合規運作;明確監管自律導向,強調不得保本保收益、不得開展與資產管理相沖突行為等禁止性行為;滿足行業實踐需求,適度松綁股權投資運作,優化分期繳付和擴募、組合投資、特殊目的載體(SPV)嵌套層數、費用列支等系列要求。
問:在適度松綁股權投資運作方面,《辦法》有何規定?
答:為滿足股權投資分期投入需求,減少資金閑置成本,《辦法》一是允許股權投資的封閉式資管計劃可以擴大募集規模,原則上擴募的新增總規模不得超過成立時募集規模的3倍,但明確養老基金參與等情形可適當豁免3倍限制;二是明確員工跟投股權投資的資管計劃,可豁免組合投資專業投資者、最低起投金額1000萬元要求,主要基于股權投資行業特點,單一項目基金投資通常要求員工跟投,以實現風險共擔、利益綁定,但仍應滿足100萬元基本起投金額要求;三是優化嵌套層數規則,股權投資的資管計劃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間接投資標的股權,該SPV不計入嵌套層數;四是允許股權投資的資管計劃在計劃財產中列支盡職調查等合理費用。
問:《辦法》對私募行業有何影響?
答:在業內人士看來,《辦法》細化明確了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的設計及備案標準,在管理人強化主動管理職責、完善風險防控安排、細化關聯交易管控、投資管理等多個層面都有所完善和調節,更加適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業務開展的客觀需求,有利于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安冬表示,修訂后的《辦法》在優化原備案核查標準的基礎上,重點增補非公開募集、投資管理、產品運作核查內容,由面及點地對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進行全流程規制,其將與后續可能更新的資產管理合同相關指引,共同為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提供細節指引。
問:目前我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如何?
答: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5月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13.46萬億元(不含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從產品類型看,5月存續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規模占比為53.83%;從投資類型看,固定收益類產品數量和規模均占據四類產品最大比例,混合類產品數量位居第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數量和規模相對較小。
私募資管業務在服務實體經濟、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增強市場韌性以及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積極作用。(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