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最新省局(計劃單列市局)行政處罰,涉及山東的5張罰單均來自工商銀行青島分支機構,罰款總額達170萬元。其中,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被罰110萬元,工商銀行青島李滄第二支行被罰6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存在“利用本行信貸資金為本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發放貸款償還欠息掩蓋資產質量、業務存續期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或理財資金被挪用”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青島銀保監局對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作出罰款人民幣1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3年7月7日。

工商銀行青島李滄第二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相關規定,青島銀保監局對工商銀行青島李滄第二支行罰款人民幣60萬元。

與此同時,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2名負責人及青島李滄第二支行1名相關責任人被追責。
青島銀保監局表示,洪某民對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業務存續期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或理財資金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被處以警告;陳某對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利用本行信貸資金為本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發放貸款償還欠息掩蓋資產質量一案承擔責任,被處以警告;龐某因對工商銀行青島李滄第二支行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一案承擔責任也被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