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日前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范圍涵蓋國務院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點清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清理工作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和分級清理的原則,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序予以廢止;部分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序予以修訂,確保“應清盡清”。(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