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翠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法官宋維深慢作為問題。2022年3月,宋維深在受理當事人申請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案件工作中,作為主辦法官沒有對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進行及時審核,且在明知因疫情原因會延期立案的情況下,沒有及時與當事人溝通解釋,造成不良影響。宋維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榮成市崖西自然資源所原所長于超不作為問題。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于超任崖西自然資源所所長期間,某石材公司在其轄區內長期進行非法采礦,尤其在非煤礦山集中整治行動后,仍使用機械設施進行非法采礦活動。崖西自然資源所對轄區內礦山企業缺乏日常監督檢查,未能發現長期違法采礦行為。于超對此負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高區經濟發展局原四級調研員劉玉靖假作為問題。劉玉靖任高區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處長期間,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主要負責人和某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未開展調查取證,即定性該生產安全事故為意外事件,亦未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2022年,經省市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認定為瞞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劉玉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臨港區草廟子鎮西李家夼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玉華亂作為問題。2022年4月至5月,楊玉華在未受理、審核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多次無正當理由拒絕為群眾開具村委證明,經鎮包片干部協調后,仍拒絕開具,造成不良影響。楊玉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清廉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