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效發揮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在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帶動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了《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省高質量發展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入庫、推進實施、動態調整、管理服務等全過程,共設置5章20條。
《辦法》明確省高質量發展項目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評估確認程序等。《辦法》規定,申報省高質量發展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項目應符合全省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方向,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要求。
項目在相關產業、領域中應具有較強的引領支撐帶動作用。
1.重點產業類項目聚焦“十強產業”“四新”經濟發展,側重具備先進的產業化技術和可靠的規模化生產工藝,特別是掌握核心技術、打破瓶頸制約、填補我省產業鏈條斷點的項目。
2.基礎設施類項目聚焦優化全省基礎設施布局、結構、功能和系統集成,側重加速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的項目。
3.社會民生類項目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側重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的社會公共服務項目和綠色低碳、生態環保等項目。
4.平臺支撐類項目聚焦強化科技創新、擴大對外開放、提升服務能力等領域,側重具有重大區域和行業影響力的創新平臺、開放平臺、服務保障載體等項目。
項目技術條件成熟,不存在產業化重大不確定性。
建設規模合理,與項目單位投資實力和市場需求相適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扎實,能夠依法合規如期開工建設并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準備項目具有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手續的合理預期。
項目單位實力雄厚,具備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資金實力、技術能力、人才支撐;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在安全生產、企業經營、環境保護、社會信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項目涵蓋各類投資主體,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的市場化項目建設格局。
在項目管理與服務方面,《辦法》設置4條,明確省高質量發展項目調度推進、要素保障、組織管理、動態調整等。
《辦法》明確,省高質量發展項目建設應按照節約、集約原則,切實提高要素資源的配置效率。各級要素保障部門應按照省政府“要素跟著項目走”要求,在符合規劃、自然資源、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前提下,全面加大土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資金等要素資源對省高質量發展項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省高質量發展項目所需新增用地指標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政策實行分級分類配置。
符合要求的省高質量發展項目可調劑使用省級收儲的碳排放指標。
嚴格落實“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的要求,壓減騰退的污染物總量指標優先用于省高質量發展項目建設使用。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省高質量發展項目所需的污染物總量指標,可從“十四五”期間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者治理項目形成的污染物削減量中預支,污染物減排方案應當于新項目投產前全部完成。
在取水許可辦理過程中,對省高質量發展項目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專家提前介入技術審查等服務。
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前提下,組織金融機構對有融資需求的省高質量發展項目一對一開展對接,配備金融輔導員,在利率優惠、資金保障、審批時限等方面強化激勵,幫助解決融資方面的問題。
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高質量發展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使用專項債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發行企業債券等。鼓勵引導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和市場化產業投資基金按市場化原則投資符合要求的省高質量發展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