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不出意外,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魯信集團”)即將成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而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簡稱“青島國信”)將成為該基金的主要股東。
泰信基金將進行第二次股權變更,魯信集團擬增持股權
對于泰信基金此次變更股東的申請,證監會6月9日披露《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股東反饋意見》問詢了七個問題,主要集中在魯信集團及青島國信是否具備成為“控股股東”“主要股東”資格方面。而目前第二大股東“江蘇投資”在反饋中沒有被提及,業內人士分析,江蘇投資有可能退出部分或全部股份。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國內首家以信托公司為主發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3年5月8日獲得開業批復,2003年5月23日正式成立。公司最初的股東即包括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9000萬元)、江蘇省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出資6000萬元)、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出資5000萬元)共同發起設立。
2021年9月2日,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獲準將其持有的45%股權轉讓給股東魯信集團,此后,泰信基金的股權結構再無變動。
泰信基金的目前的三家股東分別為:魯信集團持股45%、江蘇投資持股30%、青島國信持股25%。
泰信基金雖然成立了20年,但在經歷各種波折和治理考驗后,該公司的發展較為緩慢。根據WIND對今年一季報的統計,泰信基金管理的非貨基金規模為124.7億元,在同行內排名111名。
業內人士分析,較低的基金規模,無法為基金公司帶來豐厚的收入,這反過來限制了公司發展,也導致了人才團隊的動蕩。此次股權變更后,魯信集團有可能對泰信基金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把該基金公司的發展帶上一個新的臺階。
反饋意見問詢的核心問題如下:
青島國信是否為“依法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機構”?
對于青島國信,反饋意見認為該公司本身不經營金融業務,亦未控制持牌金融機構,因此要求泰信基金就青島國信是否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關于主要股東“應當為依法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機構”條件進行論證。
魯信集團權益投資是否超過凈資產的40%?
反饋意見要求泰信基金補充提交魯信集團與青島國信2022年度經審計合并口徑財務報告,并請魯信集團結合2022年度經審計合并口徑財務數據論證符合《關于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關于控股股東“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40%”要求的情況。
魯信集團已控股信托公司,是否應申請金融控股公司?
根據公開信息,魯信集團直接持有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國信)48.13%股權,申請材料顯示“持有61.8%的股份”。反饋意見要求泰信基金解釋說明,并請就魯信集團是否符合《管理人辦法》第十條“管理金融機構的機構擔任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的,其管理的金融機構至少一家應當符合本條第(二)項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條件進行論證。
同時,證監會關注到,魯信集團已控股信托公司,并擬成為基金公司控股股東,因此要求論證魯信集團是否屬于《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應當申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如屬于,魯信集團是否符合有關申請設立條件;如不符合,論證是否影響本次增持泰信基金股權。
統計口徑不一致,魯信集團是否“核心主業突出”?
魯信集團稱下屬主要4家金融企業業務收入相加與魯信集團合并口徑業務收入相除得出魯信集團核心主業占比情況。但4家企業收入為簡單相加,而魯信集團合并口徑業務收入為按照會計準則調整后數據,二者統計口徑不一致。反饋意見要求泰信基金就魯信集團是否“核心主業突出”進行補充論證。
山東國信近三年被處罰三次,魯信集團是否誠信合規?
根據申請材料,泰信基金表示魯信集團控制的包括山東國信在內企業近3年“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情形”,但根據公開信息,山東國信2022年先后被山東銀保監局罰款35萬元、被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罰款92萬元,2020年8月被山東銀保監局罰款70萬元。反饋意見要求泰信基金解釋說明,并再次梳理魯信集團自身及所控制機構的誠信合規情況,并就是否“具有良好的誠信合規記錄”進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