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為促進全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持續創新和經濟轉型升級,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山東省平臺經濟重點企業、產業集聚區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前期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地市意見的基礎上,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意截止到6月25日。
平臺經濟重點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企業的產業領域或經營范圍原則上應屬于網絡銷售類、生活服務類、社交娛樂類、信息資訊類、金融服務類、計算應用類等六大領域。
企業應在山東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完善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保持正常的生產運營,依法納稅,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企業至少應有1個獨立的運營平臺,每個平臺應至少包含兩類不同的用戶,應有具備公信力的監管機構介入對平臺運行過程進行監管,保障平臺用戶合法權益。
企業應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和持續盈利能力,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企業平臺規模應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具有良好的輻射效應,平臺交易及服務等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企業應具有專業的管理和技術團隊,平臺從業人員應不低于200人(以繳納社保為準)。
企業應具有完善的平臺網絡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和平臺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每個平臺應配備專職平臺網絡數據安全管理員,確保平臺的系統安全、信息安全、數據安全。
平臺經濟產業集聚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集聚區應有明確的主導產業,已形成產業特色,主導產業年營業收入占比超過60%,在山東乃至全國有較高行業影響力。
集聚區應吸引集聚若干同類平臺企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形成具有密切的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的協作,具有一定規模效應,協同優勢突出。
集聚區應具有相對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具備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成果轉化與商業化、創業投資與孵化、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等基本功能,建立符合平臺經濟創新特點的人才激勵、成果共享機制等。
集聚區應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已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對集聚區建設和發展有明確的支持政策措施,對聚集區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
關于評價考核,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省級平臺經濟重點企業、產業集聚區的評價細則,明確評價指標體系、數據采集規范、材料報送要求等事項,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并對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主體責任。企業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經核實,將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