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18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優化金融服務、防范化解風險,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形成《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準入標準、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征求意見稿提高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有利于壓實股東責任,增強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意愿,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同時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權相對分散而出現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問題。
征求意見稿對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進行了優化調整。一方面,區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將“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發行非資本類債券”等7項業務納入基礎業務,將“資產證券化業務”“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服務”等4項業務納入專項業務。另一方面,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機制,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健全完善消保信息披露機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消費者適當性管理。同時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合作機構準入管理、集中度管理,明確合作機構的禁止性規定,避免因合作機構特別是催收機構不規范催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