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伊森新材(833408.NQ)11月22日披露,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日前收到青島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據悉,公司在2022至2023年9月期間,向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共計274.48萬元(目前已全部歸還)。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未按規定在有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孫昌東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姜艷玉作為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以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司及上述責任人的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由此,青島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孫昌東、姜艷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伊森新材表示,公司對青島證監局作出的行政監管措施高度重視,已向相關主體告知行政監管措施事項,并將組織公司董監高及股東等相關人員加強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則制度的學習,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