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記者從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一宗房產在查封狀態下完成過戶,創新采用“執行+公證”的辦法,實現涉事各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同時推進、同步辦理、一次解決,確保交易過程零風險,這在全國尚屬首創。
21日下午,歷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二級法官李碩介紹,當事人劉先生因合同糾紛向法院申請執行生效判決46萬元及利息。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位于濟南市槐蔭區的一處房產,劉先生申請評估拍賣。
此時,被執行人表示愿意變賣該房產以償還劉先生的債務,而且查封前已在中介機構掛牌,也找到了合適買家,因房屋被查封無法交易。執行團隊經核查,該房產僅此一項查封事項。
如果進入司法拍賣程序,經過一拍、二拍,執行完至少得半年時間。承辦法官取得劉先生同意后,決定由被執行人自行處置其名下房屋。
但該房產解封后,一旦在自行處置期間再次被查封,不僅會導致無法交易,劉先生還可能損失可執行財產。為避免這一風險,歷下法院的執行團隊聯系濟南市齊魯公證處介入,創新執行模式,采取三項措施:公證和解協議、房款公證提存、解封與過戶同步進行,實現了查封不動產的零風險“帶封過戶”。最終,房屋以112萬元的價格成交,劉先生在一周內就拿到了全部執行款,剩余款項也退給了被執行人。
濟南市齊魯公證處副主任孫霞介紹,所謂公證和解協議,就是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買受人等達成和解協議,各方同意被執行人將房屋出售。然后房款公證提存,即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公證處專用賬戶,保障交易安全,房產過戶至買受人名下后,房款按照清償銀行貸款、清償申請執行人債權、支付執行費的順序付款,剩余款項支付給被執行人。而解封與過戶同步進行,是房款進入公證處賬戶后,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請和同意自行處置申請書,法院向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解封裁定書和同意自行處置協助執行通知書,解封和過戶同時進行,避免解封后房產無法過戶的風險。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王齊亮表示,查封狀態下的不動產創新執行措施,實現自行處置,首先尊重債務人的財產處置意愿,鼓勵其主動履行義務。其次,用“執行+公證”的辦法,實現涉事各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同時推進、同步辦理、一次解決,消除不可控因素,確保交易過程零風險,打消申請執行人對解封的顧慮。此外,依托公證處置查封不動產,探索不動產處置多元解紛新路徑。今后在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繼續探索整合解紛資源,進一步打破執行僵局,充分發揮法院、不動產登記中心、公證處、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的職能效用,形成執行解紛合力。(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