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張錫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錫君(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煙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錫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錫君利用擔任即墨市委副書記、副市長,萊西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青島市四方區委書記,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君師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山東省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君師(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棗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君師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君師利用擔任臨沂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局長,臨沂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平邑縣縣長、縣委書記,臨沂市蘭山區委書記,臨沂市副市長,臨沂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