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藥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山東省藥品技術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條件》),明確了檢查員職稱名稱及評審條件,進一步暢通檢查員職稱評審渠道。《條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條件》共16條,包括總則、申報條件、破格申報條件、附則四章內容。《條件》在總則中明確,藥品技術職稱設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中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分為藥品工程和藥學(非醫療衛生機構)2個專業。藥品工程專業,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藥學專業(非醫療衛生機構),職稱名稱依次為:(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副主任(中)藥師、主任(中)藥師。對從事檢查員業務的藥品技術人員設置檢查員專業方向,在相應類別職稱名稱后標注,如主任藥師(檢查員)或正高級工程師(檢查員)。
在申報條件上,《條件》結合檢查員日常工作情況,將參加一定級別檢查的次數作為基本資歷條件。如,申報檢查員專業方向中級職稱的,須取得相應初級職稱后,參加省級以上藥品檢查20家次以上;能夠組織制訂檢查方案、撰寫檢查報告,能夠承擔與能力相適應的檢查任務,參與重大復雜檢查任務,參與檢查工作的技術把關。此外,《條件》在業績成果條件中,增加了參與完成省級藥品技術規范、指導原則、管理辦法,發現藥品安全風險隱患,省級以上技能競賽獲獎等,注重考核檢查員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突出評價檢查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與實際貢獻。
除明確檢查員相關內容外,《條件》還具備多個亮點。以破“四唯”(“四唯”指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和立“新標”為突破口,《條件》取消了聘用年限限制,更突出專業性,將工作績效、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力避“一刀切”,建立了多維度的評價指標,更加貼合工作實際,提高了評價科學性。(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