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23日發布《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意見》總結近年來檢察工作的經驗做法,提出了檢察履職的“三個堅持”:即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對各類市場主體、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對待;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面準確把握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中從嚴和從寬的政策導向;堅持高質效檢察履職辦案,做到檢察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于公平正義。
《意見》立足“四大檢察”法律監督基本格局,對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更好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確工作要求。重點從持續做優刑事檢察、精準開展民事檢察監督、強化行政檢察監督、深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加強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同時,結合法律監督重點環節和檢察機關重點工作,對完善法律監督方式方法,促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明確工作要求。重點圍繞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準確把握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條件、加強刑事審判和刑事執行監督、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持續深化規范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完善涉企案件申訴等機制以及優化辦案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意見》明確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從經濟安全、公共利益、市場秩序等方面全面、準確、合理認定社會危害性,綜合考慮政策調整、經營不善、市場風險等市場主體意志以外的因素,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準確把握民營企業涉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生產經營類犯罪的認定標準。同時,針對司法實踐中民營企業常見多發的非法集資類、貸款類、涉稅類等犯罪,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依法準確定性處理。要求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增強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懲治與保護并重,治罪與治理并舉,積極開展訴源治理;引導民營企業人員增強法治意識、底線意識,推動建設法治民營企業、清廉民營企業。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意見》出臺后,將廢止此前發布的部分文件,確保政策連貫、內容協調。下一步,最高檢采取有力措施,落實落細《意見》各項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