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通訊員 范洪艷
10月10日,經濟導報記者獲悉,為做好全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辦法》共分為5部分28條,通過進一步強化“先保后征”原則、細化辦理流程、明確保障辦法、壓實責任主體等措施,建立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長效機制。
一是突出硬性約束,壓緊壓實政府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市、縣政府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征收土地堅持“先保后征”原則,即先落實政府補貼資金、后申請土地征收,資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實施征收土地。
二是尊重群眾意愿,科學制定養老保險方案。《辦法》明確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民主管理、群眾認可的原則,制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案。同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進一步壓實鄉鎮政府責任,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然資源部門給予必要的指導。
三是明確流程時限,嚴肅規范辦理程序。明確市、縣政府在完成土地現狀調查后15個工作日內,鄉鎮政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擬定養老保險方案。養老保險方案按規定公示30日后,鄉鎮政府負責核準并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土地報批前,市、縣政府應將政府補貼資金足額撥付至征地費用專用預存賬戶存儲;征地批準后60日內,市、縣政府將政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政府補貼資金到位,并收到征地批準文件及養老保險最終方案后,60日內完成被征地農民參保等工作。
四是強化責任追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級自然資源、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及鄉鎮政府常態化共享被征地報批、資金撥付、方案制定等信息。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暫停其辦理征地報批手續直至遺留問題全部整改落實到位。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比較嚴重的,由省政府對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等。
此外,《辦法》對不同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參保登記、待遇計發、政府補貼資金計息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
